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9-23 浏览:3514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厅属各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320号 )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4〕51 号 ),结合教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我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 10 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0 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详见附件 1、附件 2 )。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
2024 年 9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