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实验室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水平和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基础教学与学科竞赛硬件需求。各单位建设实验室应优先保障基础教学与学科竞赛的硬件需求,同步推进安全管理规范的制定。
二、职责分工
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督促全校实验室建设工作,对各单位实验室建设的进度、质量及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各单位是实验室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的规划论证、方案制定、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单位应将所有实验室在学校登记备案,明确各级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开展实验室建设、运行及安全管理等全面工作。
三、实验室设立
实验室的设立应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人员和管理制度条件。设立程序如下:
1. 各单位组织开展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撰写论证报告,并报送校级相关部门审核;
2. 论证报告经校级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至相关校领导审批;
3. 审批公布后,各单位按批复开展建设,完成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报备。
鼓励跨单位共建交叉学科实验室,鼓励与企业联合建设实验室。
四、建设内容与实施
(一)建设内容
实验室建设包括功能布局、仪器设备购置与更新、基础条件改善、安全设施配套及实验教学资源开发等。
(二)项目管理
实验室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程序如下:
1. 各单位制定建设方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立项申请;
2. 各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3. 论证通过后,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由各单位提请主管校领导及校级相关部门批准;
4. 主管校领导及校级相关部门批准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5.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制作标书,依据标书进行招标采购与施工实施,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定期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反馈建设进度;
6. 项目验收(按《关于规范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
建设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重新报批。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调整情况应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报备。
五、监督与督促
各单位应明确实验室建设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完整的实验室台账,做好建设过程档案管理。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卫生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实验教学工作流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各学院应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培训,加强实验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建设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滞后、不规范建设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项目验收结果作为后续建设项目审批的参考依据。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落实。
阜阳理工学院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