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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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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13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为《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贯彻落实《标准》为抓手,激励学生积极开展身体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阜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测试组织
(一)组织机构
公共基础教学部是全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各项目测试及测试数据整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将每学年学生测试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同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体育成绩审核以及体测成绩在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中的应用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体测成绩在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中的应用工作。后勤保卫处负责测试现场的医疗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及因病、因残等申请免测学生的医疗证明审核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开展体测政策宣讲、组织学生参加测试组织、引导学生加强体质锻炼,对申请免测学生进行预审核以及建立体质测试成绩档案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测试指标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备注 |
身高、体重 | 身高体重指数(BMI 指数) | 0.15 | 必测 |
肺活量 | 肺活量体重指数 | 0.15 | 必测 |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 0.2 | 必测 |
坐位体前屈 | 坐位体前屈 | 0.1 | 必测 |
一分钟仰卧起(女) 引体向上(男) | 一分钟仰卧起(女) 引体向上(男) | 0.1 | 必测 |
50米跑 | 50米跑 | 0.2 | 必测 |
立定跳远 | 立定跳远 | 0.1 | 必测 |
(三)测试方式
使用教育部认证的体质测试仪器,以班级为测试单元在教学周和周末集中进行测试。
(四)分值说明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五)成绩评定
按《标准》评定学生体质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分值保留 1 位小数):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此卡由体测中心负责生成后下发至各二级学院进行认定装档。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不及格,则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六)结果运用
学生学年《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含及格),方可参加各项评优评奖。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总评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七)暂缓测试
学生因病、顶岗支教、专业实践活动或者出国交流学习时长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应向公共基础教学部提交暂缓执行《标准》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可暂缓执行《标准》,回校后参加缓测。
(八)免于测试
学生因伤、因病或因残,可向公共基础教学部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近六个月以内(从提交材料之日计算)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或残疾证,并经校医院、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可免予执行该学年《标准》测试(因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可免予执行每学年《标准》测试),《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需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九)数据上传
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十)档案建立
根据体育测试情况,公共基础教学部将学生各学年体育测试评定成绩信息录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公共基础教学部将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内容完善后,统一分发给相应学院,由相应学院将登记卡装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体质健康测试证书,并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二)对拒不参加测试和在测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取消当次所有测试成绩,并通报到其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体育成绩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层次。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测试工作,学校将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本方案由阜阳理工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
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