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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6-18 浏览:139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为《标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以贯彻落实《标准》为抓手,激励学生积极开展身体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阜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测试组织

(一)组织机构

公共基础教学部是全校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和实施学生各项目测试及测试数据整理、统计、上报等工作,并将每学年学生测试成绩报送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同时反馈到各二级学院。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体育成绩审核以及体测成绩在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中的应用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做好体测成绩在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中的应用工作。后勤保卫处负责测试现场的医疗安全保障、后勤服务,及因病、因残等申请免测学生的医疗证明审核等工作。各学院负责开展体测政策宣讲、组织学生参加测试组织、引导学生加强体质锻炼,对申请免测学生进行预审核以及建立体质测试成绩档案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测试指标

 

评价指标

权重

备注

身高、体重

身高体重指数(BMI 指数)

0.15

必测

肺活量

肺活量体重指数

0.15

必测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1000 米跑(男)

800 米跑(女)

0.2

必测

坐位体前屈

坐位体前屈

0.1

必测

一分钟仰卧起(女)

引体向上(男)

一分钟仰卧起(女)

引体向上(男)

0.1

必测

50米跑

50米跑

0.2

必测

立定跳远

立定跳远

0.1

必测

(三)测试方式

使用教育部认证的体质测试仪器,以班级为测试单元在教学周和周末集中进行测试。

(四)分值说明

《标准》的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男生加分指标为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为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五)成绩评定

按《标准》评定学生体质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分值保留 1 位小数):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附件1),此卡由体测中心负责生成后下发至各二级学院进行认定装档。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不及格,则学年成绩不及格。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

(六)结果运用

学生学年《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含及格),方可参加各项评优评奖。毕业时,《标准》测试的成绩总评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七)暂缓测试

学生因病、顶岗支教、专业实践活动或者出国交流学习时长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应向公共基础教学部提交暂缓执行《标准》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可暂缓执行《标准》,回校后参加缓测。

(八)免于测试

学生因伤、因病或因残,可向公共基础教学部提交《免于执行<标准>申请表》(附件2),同时须提供近六个月以内(从提交材料之日计算)二甲以上医院(含二甲)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或残疾证,并经校医院、各二级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审核通过后,可免予执行该学年《标准》测试(因残疾不能参加测试的可免予执行每学年《标准》测试),《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需存入学生档案。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九)数据上传

学校每学年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学生的《标准》测试工作,《标准》测试数据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上传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

(十)档案建立

根据体育测试情况,公共基础教学部将学生各学年体育测试评定成绩信息录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毕业时,公共基础教学部将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内容完善后,统一分发给相应学院,由相应学院将登记卡装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测试等级为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优秀体质健康测试证书,并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

(二)对拒不参加测试和在测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取消当次所有测试成绩,并通报到其所在学院、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体育成绩不得评价良好及以上层次。

(三)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标准》测试工作,学校将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作为各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本方案由阜阳理工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大学样表)

                 2.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样表)


关于印发《阜阳理工学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