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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银龄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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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部委《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银龄教师支持民办高校教育行动实施方案》及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银龄教师的资源优势,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银龄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助力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银龄教师是指在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各类机构退休后全职聘任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银龄教师的聘用应符合学校发展战略需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应用特色学科、一流专业、认证专业、重点课程的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择优遴选、按需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银龄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对聘用的银龄教师实行目标任务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事项,严格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银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资源、经验优势。
第二章 遴选与聘用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二)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业务精良,作风扎实;
(三)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领取了退休证明。
第六条 其他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特别优秀的或急需紧缺的可放宽至本科;
(三)聘期为2年,期满考核合格且年龄、身体条件均符合条件者可申请续聘;
(四)聘任期间,不得受聘于其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招聘程序:
(一)公布计划。各教学单位提出银龄教师需求计划,人事处按照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要求,拟定学校银龄教师引进计划,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外公布。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阜阳理工学院银龄教师招聘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设岗学院(单位)。
(三)资格审查。由学院(单位)对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报人事处复核。
(四)面试考核。资格复核通过后,由人事处会同各学院(单位)组织面试考核(面试组成员由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提出建议人选,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副组长同意后组建),提出聘任意见(包括聘期、工作任务及薪酬待遇)。
(五)审批录用。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签订《全职银龄教师聘用合同》,合同须明确工作任务、聘任期限、聘期待遇、考核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章 职责与待遇
第八条 学校聘任的银龄教师根据个人经验和专长,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全职银龄教师聘用合同》约定,从事适合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
(一)承担1-2门课程的教学,通过面授方式授课;
(二)负责6-8名毕业生的论文指导;
(三)每年担任3名以上青年教师(助教、讲师)的导师,指导其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包括教育理念、教学技能、课堂教学、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学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等;
(四)担任专业带头人,指导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
(五)担任学科带头人,指导开展学科建设,带领和指导教师开展应用性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并组织申报课题项目;
(六)担任教学督导(兼职),参与教学质量管理;
(七)担任二级学院负责人,参与教育教学科研等综合管理等。
(八)组织开展学术讲座等活动。
其中第(一)至(三)条是每个银龄教师必须约定的工作任务,第(四)至第(八)条是根据银龄教师个人经验和专长选择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银龄教师的工作量。仅承担人才培养方案内教学任务的教学岗银龄教师,每学年或年度教学工作量需达到320学时(含毕业生论文指导、青年教师指导等工作量的折算);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系(教研室)主任、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督导等管理及科研岗位的银龄教师,可根据学校对此类教师工作量管理规定,减免其教学工作量,但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64学时/年,折算后的总工作量不得少于320学时/年。
第十条 实行年薪制,综合岗位工作职责、学历、职称等因素核定。参照核定标准如下:
(一)薪酬标准。教授16-18万元/年,副教授12-14万元/年。
(二)生活补贴。安徽省外3万元/年,阜阳市外、安徽省内2万元/年。
(三)担任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责任教授职务的薪酬福利标准按照《阜阳理工学院校、院两级岗位协议工资制人员薪酬福利管理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超工作量绩效。与我校专任教师相同。
(五)银龄教师在聘期内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完成的教学科研成果,参照在职教师进行奖励。
特别优秀或学校急需紧缺的人才待遇“一人一议”,由用人单位或人事处提议,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具体薪酬待遇及发放方式以签订的《全职银龄教师聘用合同》为准。未完成工作量的,按课时标准(约定年薪÷320)扣除欠工作量工资。
第十一条 银龄教师和学校专任教师同等享受评奖评优、节假日福利等待遇。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年度备案。人事处每年8月31日前按全职银龄教师认定条件,向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安徽省教育厅备案学校本学年聘用全职银龄教师情况,接受银龄教师资格认定。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专任教师队伍管理,人事处、用人学院等机构按职责分工如实详细建立银龄教师的聘用合同、酬劳明细、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考核情况等档案材料和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银龄教师的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部门)负责,纳入学校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德能勤绩廉相关情况。考核由银龄教师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所在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并提出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的等级),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银龄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聘期期满后优先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与其解除劳务关系。
第十五条 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其管理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违规处理。银龄教师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术不端、师德不正、出国(境)逾期未归、未经批准在阜阳理工学院之外的其他单位实质性兼职或违反聘任协议中约定要求的,学校将解除劳务关系并按违约处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组织保障。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银龄教师工作,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任主任,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银龄教师的遴选、聘用、认定、台账、服务、管理等及银龄教师的年度备案工作。
第十八条 制度保障。学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和工作量管理制度,明确银龄教师的教学、科研指导和管理工作,激励他们在工作中创先争优、创造佳绩。制定合理制度允许银龄教师参与学校评奖评优、绩效奖励、福利以及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师荣誉称号的评选等活动。
第十九条 服务保障。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作生活条件。对在阜阳市城区内无住房的银龄教师提供临时住房供居住使用或核发相应的租房补贴;工作期间因病因伤产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学校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校内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等方式灵活提供必要支持;正常享受节假日福利及工作餐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