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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编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3-17 浏览:38

为合理有效的利用有限编制资源,充分发挥编制的激励作用。根据事业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职聘用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度引进人才岗位招聘要求及标准;

(二)身体健康;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来校前已具有事业编制身份的人才,年龄可放宽。

三、入编标准

除符合入编基本条件外,申请入编的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

1.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3.达到以下教学、科研或人才业绩之一的其他人才:

①主持二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②获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或二等(前5名)科研奖励1项;

③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

④获得二类及以上知识产权3项;

⑤主持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

⑥取得二类一等以上(前8名)或二等(前5名)教学成果1项;

⑦体育艺术类取得二类及以上专业实践业绩2项;

⑧取得二类及以上教学效果1项;

⑨经综合评定达到以上层次的其他业绩成果。

以上成果分类标准参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四、入编程序

(一)申请人根据岗位要求提交入编书面申请,填写《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入编审批表》,提供各类证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学院或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经所在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集体讨论后,全面、客观的对申请人聘期内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签署推荐意见,向学校人事处推荐符合入编条件的人选;

(三)人事处对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考核,按当年编制使用计划择优选拔拟入编人选;

(四)拟入编人选由人事处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会议审定通过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对接编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五、有关规定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入编:

1.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当情形。

(二)已入编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予以退出编制:

1.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学校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因辞职、辞退、解聘、工作调动等原因与学校终止劳动关系的;

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不当情形。

六、本暂行管理办法由阜阳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报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附件

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申请入编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粘贴

近期一寸

免冠照片

学历


学位


政治

面貌


来校

时间


职称


专业


所属

单位


婚否


现任

岗位


近三年考核等次


手机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工作履历


获奖情况


科研情况


申请人所属

学院(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人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备注


 

备注:1.请申请人同时提交一份1200字以内的工作总结;获得证书和奖励的复印件请一并提交。2.现任岗位分为教学岗位、辅导员岗位、其他专技岗位和党政管理岗位。3.考核等次为年度考核结果。4.填写内容较多时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