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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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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2-16 浏览: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高效的管理体制,深化全校各级组织和师生员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作风建设,形成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批(交)办等各项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坚持“以任务清单导向,分工办理、密切协作、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督查督办,全面客观掌握督办事项真实情况,形成“大督查”工作格局,使学校决策部署及时、高效落实。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督查督办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上级领导指示、批示、交办、转办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学校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学校董事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院长工作会议和专项会议等会议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及校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批示件落实情况;
(四)督查督办经学校领导批示的校内外群众、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校内请示、校外来文等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督查督办上级机关及新闻部门披露的或师生反映的对学校工作的批评、建议查办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工作。
第四条 督查的基本方式
(一)常态督查。主要针对学校年度工作要点的完成情况,开展常态督查。
(二)专项督查。对学校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落实的工作项目开展专项督查。
(三)联合督查。对于学校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涉及多个承办单位,或者专业性比较强的督查事项,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进行督查。
第五条 督办的工作形式
(一)催报督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建立督查督办通知单,通过电话通知、办公平台等方式进行事项传达,督促承办单位按时上报工作落实情况。
(二)会议督办。对一些时间紧、任务重并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相关条件支持的事项,采取会议形式,明确责任、措施与要求,督促工作落实。
(三)现场督办。对需要多单位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实地督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真实情况,查摆存在问题,督促工作落实。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
第六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直接领导督查督办工作,其他校领导负责分管领域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项督查督办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任务交办。党政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拟定任务类型、任务内容、下发时间、完成时限、分管领导、责任单位等,报请校领导审定同意后,发出阜阳理工学院任务督查督办单。
(二)事项承办。承办单位收到相关任务事项后,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对交办事项,严格时间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牵头单位应做好组织工作,协办单位互相配合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查催办。党政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催办的方式可采用电话、口头和发工作提示单的方式进行。
(四)办结上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反馈至党政办公室。阶段性任务、重大任务由党政办公室持续跟踪,必要时深入实地了解和掌握办理情况,直至完全办结。
(五)整理归档。每次督查工作结束后,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督查资料(电子版、纸质版),立卷存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保持相对独立性,依照督查督办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条 督查督办工作人员办理督查督办事项时,与被督查单位、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 需要保密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的重大督办事项,要注意保密。对上级重大事项的办结材料,应由专人送达,防止丢失泄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督办事项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准确把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切实做到“交必办、办必果”,确保督办任务按期办结、落到实处。确保特重大、紧急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列入年度计划或需定期推进的事项需特别注明办结期限、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按月通报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并将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学校目标考核,作为各单位和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