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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选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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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2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选课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为顺应教育改革趋势,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与个性化,依据我校《阜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制定此办法,旨在规范选课流程,强化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效实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与个性化发展,从而提升教学质量与效率。
第二章 工作分工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及时、准确地公布本学期的课程资源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地点等,并正式通知各学院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和流程组织学生进行选课活动,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各课程承担单位(如院系、教研室等)需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并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课程选课计划,包括选课人数上限、特殊选课要求等,并将计划提交至教务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课程承担单位还需在选课结束后,将选课结果及时报送给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学生在收到学院的选课通知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或网络课程学习平台进入选课模块。针对需要自主选择的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体育课、通识选修课等课程),学生应认真阅读课程信息,根据个人兴趣、专业需求及学习规划,合理选择并提交选课请求。系统将根据学生的选课请求和课程容量限制进行自动匹配,最终生成学生的选课结果。学生需对自己的选课结果负责,并在选课结束后及时查看和确认。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五条 学生通过教务系统选课流程分为预选、正选、和补、退、改选;网络教学平台选课流程以教务处下发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六条 预选。有关课程承担单位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教学需要,制定合理的开课、选课计划;教务处审核选课计划,课程承担单位组织学生开展课程网上预选工作。
第七条 正选。课程表编排结束,教务处发布课程正选通知,课程承担单位公布开课信息,组织学生开展课程网上正选及指定选课工作,处理正选数据,确定正式开出的课程及取消的课程。
第八条 补、退、改选。所选课程被取消的学生可补选其他有空余名额的正式开出课程;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退选、改选正式开出课程的学生,可以向课程承担单位书面申请退选、改选。
第九条 重修及补修学生应根据学习计划和开课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学期课程重修或补修书面申请,课程承担单位审核并指定上课班级后,报送教务处审批、指定选课。
第十条 公布结果。网上选课结束后,教务处发布通知,组织课程承担单位整理、印制并公布课程正选信息,课程承担单位负责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
第十一条 异动选课。选课结果公布后,发生学籍异动(如休学、复学、转专业等),须学生本人在文件下达一周内,联系转入学院进行相关课程的选课工作,选课结果由学院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选课要求
第十二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进行选课。
第十三条 学生应根据开课计划和学习计划,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网上预选、正选、补选等操作和重、补修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选课应避免上课时间冲突和课程重复。有修读顺序要求的课程,学生应按顺序进行修读。
第十五条 在非选课时段,原则上不可补、退选课程。特殊情况确需补、退选课程的,学生须提交相关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
第十六条 学生必须选课才能参加考试,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核者,都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七条 个人原因导致未选、错选、漏选有关课程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