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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学籍异动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办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1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执行培养方案,规范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管理,根据《阜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转学、转专业、复学等学籍异动和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发生变动等其他相关情况。

第三章  认定方法

第三条 已经修读的通识教育课程和其他相关课程学分可以全部认定为新专业的对应学分。

第四条 已经修读的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学分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如学籍异动前后课程及学分相同,直接认定;课程相同或相近而学分不同,其学分由学籍异动后所在学院认定;

(二)课程不同的认定为通识教育课程学分。

第五条 相关学院对照学籍异动后培养方案,认定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及学分。

第六条 入伍前已被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此类课程成绩以95分记载。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 各相关学院根据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组织专家对学籍异动学生所修读课程成绩梳理后进行认定,填写《阜阳理工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学分认定表》,经学生确认、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审批后,相关学院及时完成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登录工作。

第九条 相关学院应做好相关课程补修安排,除对大规模转专业学生集中安排补修之外,其它学籍异动学生补修以插入现有上课班级学习为主,时间冲突的经学生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可自修相关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