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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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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334
为促进我院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并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优异成绩,设立阜阳理工学院院长奖学金。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我院二、三、四年级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五)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院、系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 院长奖学金分“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类”和“创新创造表现突出类”两类,申请者只能申请其中一类:
成绩要求: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分成绩为同年级同专业前2%(逢小进一,如60人班级按2%计算为1.2,可取前2名)或两个学期必修课程平均分成绩均为班级第一;同时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获奖要求:学校不作具体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奖次数较多的同学。
成绩要求:两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平均分为同年级同专业前15%(逢小进一),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获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以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文章一篇以上。
3.获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当年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目录为准)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两项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一项及以上,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两项及以上,或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排名第一)三项及以上。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第四条 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分为院、系两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学生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评选资格、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按校规校纪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在校期间已经获得院长奖学金或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申报。学院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由院长签发的荣誉证书。
第五条 评选比例与奖励金额
院长奖学金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2%,奖励金额为1500元/人,每年春季评选一次。
奖学金由学院统一汇入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学生工作处负责有关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阜阳理工学院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