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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体活动奖励资助办法 (修订)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470

院教字 [2015] 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皖教高〔2012〕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 加强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管理的意见》(皖教秘高〔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科和技能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使我校(院)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增强广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学术科技、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参照《阜阳师范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和学术科技文体活动的学生,除通报

表彰,综合测评予以加分外,另依据本办法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或资助。

第二章  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奖励资助对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遵纪守法,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活动和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者。

第四条  学术科技类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

1、对获得校级学生科研立项的团队或个人,按文理科和立项等级分别给

予科研资助经费400至600元。对经过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科研立项,按照相应标准的150%给予经费支持。

2、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500字以上的学术科技性文

章,每篇奖励800元,省级刊物每篇3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1500字以上的文学类作品,每篇奖励400元,省级刊物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美术作品的,每件奖励400元,省级刊物每件奖励100元。

3、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获奖励标准

A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元)

参赛个人或团队

指导教师或教练组

全国赛

赛区

全国赛

赛区

特等奖

5000

1500

4000

1000

一等奖

4000

1000

3000

800

二等奖

3000

800

2000

500

三等奖

2000

500

1000

200

优秀奖

1000


700


B

获奖类别

参赛个人或团队

指导教师或教练组

全国赛

赛区

全国赛

赛区

特等奖

4000


3000


一等奖

3000

1000

2000

800

二等奖

2000

800

1000

500

三等奖

1000

500

800

200

C

一等奖

500

300

二等奖

300

200

三等奖

100

100

4、其他省级及其以上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由团委根据获奖情况,提出意见,报领导批准,适当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

5、对获得校级学术科技竞赛一、二、三等奖的个人或单位,根据活动举办单位的文件精神,分别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6、对获得发明、实用新技术和外观设计等国家专利的学生,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500元的奖励。

附件1: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

A、B类项目

列表(2014年版)


A类赛事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2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3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4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5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6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8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9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0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1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2

全国大学生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3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4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5

全国高校“创意 创新 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

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支持

16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

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举办

17

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重大赛事项目


 

B类赛事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主办方

1

A类赛事的省级赛事

安徽省教育厅

2

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4

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5

安徽青年创业大赛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等

6

安徽省“青春理想”大学生原创话剧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7

安徽省大学生创意设计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创意经济研究会等

8

安徽省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安徽省教育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9

安徽省大学生运动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10

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

11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

12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指委、教育部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指委、教育部高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指委

13

全国数控技能大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

14

中国包装艺术大赛

中国包装联合会

15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公开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16

安徽美术大展•艺术设计展

安徽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

17

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安徽省教育厅

18

安徽省高校未来导游之星大赛决赛

安徽省旅游局

19

安徽省高校影视艺术大赛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举办

20

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律师协会

21

安徽省大学生摄影作品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22

安徽省大学生书法作品大赛

安徽省教育厅

注:A类赛事: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省教育厅认定和批准的其他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

B类赛事: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赛事、(省科技厅、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举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和技能竞赛,以及省教育厅参与举办的其他重要省级赛事。

C类赛事:A、B类竞赛以外的其他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

第五条  文化艺术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包括由国家、省、阜阳师范大学和其他上级主管部门举行的各类文化艺术竞赛。

 

 

 

 

2、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人民币·元)

级别

名次

个人

10人及其以下

集体

10人以

上集体

指导教师


2000

3000

4000

1200

国家级

1500

2200

3000

900

1000

1500

2000

600


800

1200

1600

500

省级

500

750

1000

300

300

450

600

150


100

150

200

80

校级

80

100

150

50

50

80

100


2、其他非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类活动,事先须经信息(工)程学院批准,由学院参考以上办法酌情奖励。

第六条  体育类奖励范围及标准。

1、奖励范围包括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省大运会、校运会以及由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其他正式比赛。

2、国家和省级竞赛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人民币·元)

级别

名次

个人

14人及其以

下集体

14人以上

集体

教练

2000

3000

4000

1200

1500

2200

3000

900

1000

1500

2000

600

900

1300

1800

550

800

1200

1600

500

700

1000

1400

400

 

800

1200

1600

500

700

1000

1400

400

600

900

1200

350

500

700

1000

300

400

600

800

200


300

400

600

150

3、校级竞赛奖励标准:

在校运动会中获奖,根据获得分数奖励,个人项目每分奖励15元,集体项目每分奖励20元。(传统项目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均可获得奖品与证书。)参加校级其他体育竞赛获奖,酌情奖励。

4、凡破全国大运会及其以上纪录者,另奖励2000元;破省高校纪录者另奖励500元,破校纪录者另奖励200元。

第七条  获奖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和相关文件证明,到阜阳师范大学信

息工程学院团委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奖金由阜阳理工学院团委统一发放。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同一项目参加多种级别活动,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阜阳理工学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