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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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9-15 浏览:603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以二级学院学生人数差额推荐预备人选名额。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学院推荐的预备人选进行匿名评选,最终确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等额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名额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类特殊学生名单确定后再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严格把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积极做好文件宣传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坚 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评审。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的推荐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1)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评选学年体测成绩合格(达到60分及以上);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度无补考科目,当学年度智育积分和综合测评名次均位列班级第一;
(3)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大二学生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人选(至少其中一项);其他年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1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其中一项),并在当年度被推荐为“三好学生”人选;
(4)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特别突出,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获得校级科研立项或公开发表过四类以上学术论文或参加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以上表彰(以上校级以上不包含校级)。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参选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一般在2025-2026学年贫困生库中按智育成绩名次依次等额推荐;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6)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现为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切实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一)各二级学院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我校修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关于印发《阜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学〔2025〕2号),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评审程序等方面的不同点和共同点。
(二)对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位次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各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三)各班评议小组在班级辅导员亲自参与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评议推荐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问题,取消评审资格,停发奖助学金,并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按照精准资助的原则,我院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资助额度分别为2500元、3500元、5000元。学生资助等级由各班评议小组自行评定,但资助人数和资助总额度(平均3700元/生)不变。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评选时下列学生应确保纳入资助范围并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五)认真履行评审、公示和审批等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选名单由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通过并履行公示程序后,报省教育厅审批。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则由学生处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退役士兵不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认真组织做好国家奖助学金有关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
(一)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
(1)申请学生: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024-2025学年获奖综述》;
综述所获荣誉证书原件。
(2)二级学院: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盖章版;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导入模板》
《阜阳理工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XX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签字);
二级学院公示材料盖章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学生:
《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
《2024-2025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签字);
二级学院公示材料。
3.国家助学金
(1)申请学生:
《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二级学院: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
《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签字);
二级学院公示材料盖章版。
(以上材料除申请表外,均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8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
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558-2689021
附件:1-16.zip
阜阳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