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

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韦老师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404

各辅导员:

为落实学校年度考核有关工作任务,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现就做好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按照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考核组织

学生工作处成立由学工处代表和团委代表组成的辅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辅导员的2024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四、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由学生测评、部门测评和工作业绩测评三方面构成,单项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计分方法为:考核总分=学生测评成绩×30%+部门测评成绩×30%+工作业绩测评成绩×40%。

五、考核标准

辅导员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进行,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参照标准如下:

(一)优秀

1.思想政治素质高、能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优良,能出色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深受学生好评,测评分数90分以上。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因病假(工伤除外)、产假、出国、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挂职等累计达3个月的,或事假等累计达30天。

(2)学生测评折合分低于80分的。

(3)所带学生在该考核年度内,受学校记过处分人数高于1%的。

(二)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师德良好,能较好地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学生评议均较好,测评分数75分以上。

(三)基本合格

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基本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不足,工作责任心一般,60分≤民主测评得分<75分。

(四)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不能正确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工作出现严重失误,工作责任心不强,测评分数60分以下。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反动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在学生资助、评奖评优、党员发展等工作中违反工作原则和工作纪律的;

(4)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关系或做出有损师德师风的行为,经查属实的;

(5)因个人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6)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交办任务达3次以上,给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严重影响的;

(7)因疏于教育引导,导致所带班级学生发生群体事件或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8)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妥善处理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违反学校规定和职责要求,在学生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谋取不当利益行为的;

(10)因其他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分的。

六、考核方式

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由工作业绩测评、学生测评、部门测评三部分组成。

1.工作业绩测评:辅导员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上一学年的工作及成效做出全面总结,向学工处提交述职报告。同时,参照辅导员工作业绩表,测算个人工作业绩成绩。工作业绩成绩占辅导员工作考核的40%。

2.学生测评:学工处在辅导员所带班级中随机抽取10%的学生,进行测评。学生测评占辅导员工作考核的30%。

3.部门测评:学工处代表和团委代表组成的部门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价、学生评价等各方面情况,对辅导员个人工作进行测评。考核小组考评占辅导员考核的30%。

学工处考核结束后,学校结合学工处提出的考核等级意见进行校级审议,最终确定各辅导员的考核等级。

七、考核管理

1.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上报学校,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应直接评定为“不确定等级”:

(1)考核年度累计病假时间超过半年或事假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2)在实习期内的专兼职辅导员;

(3)其他不宜确定等级的情况。

八、附则

1.辅导员考核时间和年度根据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2.在实习期内的辅导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需提交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至学工处。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