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与艺术学院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5-04-10 浏览:111

1.为规范教学管理秩序,保障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本科教学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教学管理部作为学校教学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运行、质量管理、教师发展及教学改革等工作。

3.严格执行校历及课表安排,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停课。特殊情况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教学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教师须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做好教学准备,严格按课表时间上下课,禁止迟到、早退或拖堂;课堂教学应使用普通话,规范板书,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注重师生互动。

5.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考核方案须在开课前公布;严格考务管理,实行主考负责制,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作弊行为;成绩评定应客观公正,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与归档。

6.教师须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禁止在课堂上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鼓励教师深入行业实践,提升专业应用能力与教学水平。

7.定期组织教学竞赛、教学观摩等活动,搭建教师教学经验交流平台;鼓励教师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支持申报各级精品课程、教材及教学成果奖;建立教师教学档案,记录教学评价、培训、科研等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8.各系部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围绕教学难点、改革方向等主题开展研讨,推动课程思政建设与教学模式创新;支持教师参与教研项目,促进教学成果转化与推广。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教育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