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公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9-11 浏览:200
第 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对教职工公寓申请、移交、使用等环 节的服务品质,规范教职工公寓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公寓指由校方提供给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 适用人员:阜阳理工学院正式聘用教职工。
第四条 入住时限:每期申请入住时限最长为两年。
第二章 入住条件及审批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教职工、配偶在阜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住房、期房未交付(包括产权房和自建房)或距离学校20公里没有住房;
(二)未享受房改政策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三)申请到期后如仅有1处房屋且未装修,最长可申请半年装修期。(房屋交付日期2个月以内的,最长可申请9个月装修期)
(四)来我校挂职、兼职等经学校批准须在校内安排住宿的人员;
(五)其他因公需要应安排在公寓内居住的人员。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 经所在单位、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到后勤保卫处;
(二)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后勤保卫处委托物业公司协助对申请人员办理入住,登记造册。
第七条 申请材料:
(一)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公寓入住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需提供配偶身份证、 婚姻证明复印件;
(三)本人及家庭成员无房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四)个人房屋需求情况说明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续住管理:
(一)申请周期到期后仍需续住的,申请人需在到期前1个月参照申请程序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二)如审核通过,继续入住;延期拒绝搬离者,由后勤保卫处向其所在部门进行书面反馈。
第九条 对于不续住人员或提前退房的人员,和公寓管理单位办好移交手续。
第三章 公寓管理
第十条 后勤保卫处是教职工公寓的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办理、卫生清洁、房间调配、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卫生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审批后,公寓管理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登记入住情况,领取房间钥匙。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公寓高效周转,当居住者由于结婚、买房、调转等情况不再符合居住条件时,应及时搬离。
第十三条 公寓房间设有卫生间,统一配备了基本家具。公寓的设施设备有损坏,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单位报修。若属于人为恶意损坏,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家具、卫生间设备等,并签订阜阳理工学院教职工公寓入住(搬离)移交单。
第十四条 违规及处理:
(一)申请入住后,未说明原因房间长时间闲置(满30天), 管理部门有权将房间收回;
(二)拒不执行公寓的管理规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清退;
(三)违规占用房间拒不退出者,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于清退的房间内的物品,所有者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如不能搬出,管理人员有权处置。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五)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存在个人非诚信行为以及违规占用 房间拒不退出者,将告知所在单位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有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其他教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人员营私舞弊行为的权利。
第十七条 自发文之日起,不满足入住条件者,在管理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将房间退出,由后勤保卫处落实。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