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理工学院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办法(试行)
41333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1-06 浏览:7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支出。
第三条 对于无经费预算且未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的大额资金支付申请,财务资产处一律不予受理。
第二章 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程序
第四条 大额资金支出按照“预算控制,分级审批,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审批,财务资产处负责经济资料完整性、合规性、程序性以及经费来源合理性的审核。
第五条 大额资金支出分级审批权限如下:
1.工资、薪金、社保等人员经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建档立卡学生退费,税费支出等政策性、常规性资金支出,10万元以下按《阜阳理工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执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单位(项目)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2.基建工程、实验室建设、数智化建设等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及10万元以下的其他专项按《阜阳理工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文号)执行;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基建工程和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其他专项,事前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支付经单位(项目)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财务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审批。
3.科研经费支出按《阜阳理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校内部银行账户间大额资金转账业务审批程序:
1.50万元以下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转账,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审批;
2.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银行账户间资金转账,由财务资产处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第七条 大额资金支出如涉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高等学校资金监管的通知》(皖教秘〔2022〕390号)所规定的情形,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章 权限与责任
第八条 大额资金支付必须履行完备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审批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职责,对不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支付,审批人有权予以制止和拒绝审批。
第九条 按照学校各级经济责任制的要求,对在支付环节上未履行必要程序和审核不严等造成资金损失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 财务人员办理审核业务时,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审核审批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凭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合理等。审核无误后,进行账务处理和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大额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