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3-12 浏览:35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置的科学性,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规范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切实提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支撑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购置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须为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所必需,且通过校内共享、社会共享等方式无法完全满足使用需求。
2.单项10万元(含)以上,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或单项不足10万元,但属于从国外进口的稀缺、精密仪器设备采购须进行购置论证。
3.需求单位须确保现有场地、环境条件、技术力量、操作人员等因素满足条件,设备购置后能够正常投入使用。明确设备的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使用计划以及预期使用效率等,明确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及经费投入;要广泛开展市场调研,细化调研设备情况,详细编制设备的购置经费预算,对设备的购置成本、运行成本、维护成本等进行详细测算,分析设备的性价比和资金投入效益;
4. 论证专家组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组成员需具有相关领域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组长由非需求单位专家担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人员参与。
5.论证内容包括:①拟购置设备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②拟购置设备的技术指标是否先进、成熟,是否符合学科发展的技术趋势,是否具备与现有设备和设施相兼容;③核心产品的技术类实质性条款(“★”号参数)至少3个(含)以上品牌产品可以满足,商务类实质性条款至少3家(含)供应商可以满足;④需要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论证会应有详细会议记录或纪要,论证材料应完整保存备查。专家组长应组织专家对论证内容充分讨论,逐台填写论证意见和具体建议。
6.即日起暂时启用新论证报告模板,详见附件。
阜阳理工学院财务资产处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