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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劳务费发放管理,有效、合理使用学校办学经费,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安徽省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皖财行〔2021〕928号)《阜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158号)《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费发放仅适用于专家劳务和特殊事项。

(一)一般劳务

专家劳务费是指校内外人员因承担培训、讲座、评审、咨询、考试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工作任务而应获得的合理报酬。

(二)特殊事项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其他劳务费、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突击性项目申报劳务费等。

第三条 坚持“依法合规、工作必需、严格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校外人员劳务费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发放,劳务酬金发放标准应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为依据。

(二)工作必需。劳务酬金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或工作时间以外承担评审、鉴定、论证、评标、验收等,以及承担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工作等,才能发放劳务费。

(三)严格管理。各单位组织开展的讲学、评审、鉴定、论证等,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突击性项目,须履行事先报批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

第二章 发放范围

第四条 发放范围主要包括:

(一)讲座、培训类。国(省、市)培及其他培训,聘请专家、教师授课、指导;教师岗前培训;党校授课课时费;创业培训费;聘请专家举办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咨询报告会等。除讲课费外,异地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阜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用餐保障参照《阜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二)评审类。聘请专家对各类教学、科研、人才、学科等项目评审,国家级课题申报论证,职称评审,招投标项目评审,以及成果鉴定与评奖、专项评估等。除评审劳务费外,异地评审专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照《阜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用餐保障参照《阜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严格控制评审项目和评审费发放范围。经办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开展的日常业务工作,不得列入评审项目范围;在职人员参加本单位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的评审,以及参加属于履行本人岗位职责的评审时,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劳务费。

(三)考试类。常规教学计划以外的专项考试命题、监考、巡考、考务、阅卷等可按标准发放劳务酬金。

(四)其他类。纵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业务帮扶及指导费等。

第三章 发放标准

第五条 专家劳务费的发放原则上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发放标准详见《阜阳理工学院劳务费发放项目一览表》(附件1),未尽事项经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第六条 学校从严从紧控制专家劳务以外的特殊事项劳务费,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研究审批。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劳务费发放程序:

用人单位线上(OA)填报《劳务费发放申请单》,依据上级或学校文件要求,按《阜阳理工学院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金支出审批流程进行审批,财务资产处按规定核发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需填写《阜阳理工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附件2)。

第五章 其 他

第八条 各单位要强化教职工的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岗位职责意识和奉献精神。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及岗位职责范围内完成的工作,不得领取劳务费。

第九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不得在工作职责范围内违规领取、“搭车”领取、巧立名目领取和超范围超标准领取劳务费。对违反规定发放的劳务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收回,严肃处分相关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各类劳务费需在经费预算中明确预算安排,没有预算或超预算不予支付报酬。

第十一条 横向项目经费中劳务支出根据项目合同约定,按照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报学校研究批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1.阜阳理工学院劳务费发放项目一览表

      2.阜阳理工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附件1

        阜阳理工学院劳务费发放项目一览表

     

劳务费类型

发放标准(税后)

专项考试类

招考类

校外专家1000元/半天或600元/半天;校内专家500元/半天或300元/半天;考务人员200元/半天。

四、六级英语考试(笔试)、教师资格证考试

监考及考务人员200元/场次

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监考人员100元/场次

普通话测试

监考人员300元/天(周末)

聘请的非岗位职责范围内的考务(工作)人员

100元/次

其他考试类

一事一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讲座类

培训类

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咨询报告会;国(省、市)培及其他培训等

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参照《阜阳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评审类

招标评审类

评标评审时间在 3 小时(含)以内,资深专家每人 500 元、非资深专家每人 300 元;在 3 小时以上、3-8   小时(含)以内,每小时每人增加 100 元;评标评审时间在   8 小时以上,每小时每人增加 150 元。具体按《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实施办法》执行。

竞赛评比评审类

资深评委不超过500元/半天,非资深评委不超过300元/半天。

其他评审、论证、验收、咨询等

院士、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天(不得少于三小时)的评审专家劳务费(税后)分别不得超过1500元、1000元、500元、300元。评审时间超过半天不超过3天的,评审专家劳务费从超过时间起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80%执行;评审事件超过三天的,评审专家劳务费从第四日起按不超过上述标准的50%执行。具体按《安徽省省直机关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类

纵向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

高级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具体按《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执行。

业务帮扶、业务指导类

200元/天(次)(一般工作支持)、500元/天(次)(专家业务指导)

其他劳务费

一事一议,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附件2

        阜阳理工学院(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银行卡号

开户行

银行行号

职称职务

工作量

发放

标准

税前

应发

代扣

个税

税后

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