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阜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接待经费管理,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的事项包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学术活动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

第四条 学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学校公务接待实行公函(含电话通知)制度,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记录)中公务活动的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做好接待工作。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同城不得接待。

第六条 学校公务接待活动本着“谁举办、谁负责、谁落实”的要求,按照统一协调、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一)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著名专家学者、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分管(联系)校领导负责接待,对口单位负责安排。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参加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三)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接待,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确需校领导参加的,须事先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接待单位公务接待应当先审批、后接待,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安排的接待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审批。

第八条 接待单位(或接待人员)根据来访人员的组成、来访目的,拟定接待方案,报校领导(或本单位负责人)审批。接待方案须合理安排时间、内容、路线、陪同人员、经费预算等,并标明保密范围和级别。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出口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制作电子显示屏,不得插彩旗,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十条 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参会范围。不通知无关联性工作的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参会,同一部门只安排一位负责人参会。一般性活动可不报道,如报道应严格控制篇幅;学校主要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宣传部统一派遣文字、摄影、摄像记者。会议应优先利用本单位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

第十一条 考察:实验室等场地的考察参观,要提前规划考察路线,明确实验室负责人担任讲解员,重大活动则实验室所在学院主要负责人应现场陪同,做好参观点的环境卫生、防护安全和电梯等保障工作。

第十二条 用餐:接待对象需要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当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一)用餐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校内餐厅;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外安排用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二)用餐标准:自助餐和工作餐严格控制在90元/人/天以下,宴请严格控制在200元/人/天(不含酒水)以下。尽可能推行自助餐。省财政厅修订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三)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重要来宾接待标准,按照中央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用餐要求:接待用餐以普通菜肴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其余公务接待一律不提供香烟、酒水。

第十三条 住宿: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部分,最高不超过安徽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四条 交通:公务用车以“便捷高效”为原则,使用平台车辆,安排接待对象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不得超标;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交通费包括租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和燃油费等。

第十五条 纪念品:原则上不赠送纪念品。确需与来访单位交换纪念品的,应当节约从简,以宣传学校形象、展示学校文化或提现阜阳地域文化等为主,可采用学生作品或能反映学校办学特色的纪念品,不得购买或定制高档礼品。纪念品标准原则上每次人均不得超过200元;学校接收的或个人接收的(价格超过300元)来访单位纪念品,一律登记造册,由校史馆收藏。

第四章 接待审批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接待单位如实逐项填写《阜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在校内食堂接待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确因内部条件有限需要外出就餐的,由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外出用餐,按照接待标准安排接待。

第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公务接待后,符合公务接待的餐饮费用由承办处室凭接待对象公函(或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审批单》、盖有印章的菜单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对单据不齐全或超标准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各单位的招待费原则上当日结算,当月结清,并按财务核算规定在“招待费”科目中单列。不允许将招待费用以各种形式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也不允许将其他费用列入招待费科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外出计划申报情况;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各单位应当定期汇总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纪检监察室、财务资产处备案。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务资产处负责对各单位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阜阳理工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阳理工学院接待审批单

承办单位


承办人


来宾单位


来宾人数


接待就餐情况

就餐人数

陪餐人数

就餐地点

用餐标准

(元/人)





接待住宿情况

住宿人数

住宿地点

住宿天数

住宿标准

(元/人)





是否用车

□是                   £否

申请金额


招待事由


申请单位

意见


分管校长

意见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报销公务接待费须附此清单;

2.除邀请专家外原则上住宿费和交通费由来宾回所在单位报销。

阜阳市理工学院电话接传接待通知单

时 间

来电内容:

接收人

月

日








来电单位 或/姓名

领导批示:

承办人



 

酒水领用申请表

申请部门:                 姓名:                   年   月   日

序号

品     名

数    量

单价

金额

用     途

1






2






3






部门负责人意见


党政办公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