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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7-07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阜阳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秉承学生为本、全面发展、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为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培养,全面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的创新创业与实践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认定标准与范围

第二条 学校依据《阜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标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给予学分认定。

第三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发表学术论文、专著、获得专利等实践活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替代创新创业类课程学分和通识选修类课程学分。每位学生最多可替代8学分,单项认定标准不能满足某一独立课程学分要求的,不予替代。

第三章 认定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 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替代创新创业类和通识选修类课程学分,需提交《阜阳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据实提供相关支撑材料。

第五条 学院安排专人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等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集中认定。经学院领导确认后,提交《阜阳理工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学院按照学生成绩管理要求,将认定通过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信息录入教务系统。

第六条 如有在申请创新创业学分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参照考试舞弊论处。对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有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24年及以后入学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