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网

阜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学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7-07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转学管理,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转学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转学的基本要求

学生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三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招生时按特殊要求提前批次录取的;

(四)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五)不同招生类别之间转学的;

(六)应予退学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八)申请转入我校学生,在原学校期间受过处分的;

(九)申请转入我校学生,有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三)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四)拟申请转入学校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证明材料;

(五)外省高校转入的,应提供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确认意见;

(六)与转学理由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部门印章)。

第三章 办理转学程序及时间

第五条 本校学生申请转出办理程序: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转学申请,由学院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及第四条所列的转学材料报教务处审查(招生办);

(二)教务处(招生办)审核转学资格,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组研究决定,同意后进行公示;

(三)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材料;

(四)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属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我校和转入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教育厅备案;

(五)最后由各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第六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办理程序:

(一)申请转入学生按照第四条所列的转学材料提交我校教务处(招生办)初审;

(二)教务处(招生办)审核合格后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集体研究;

(三)学院研究同意后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对同意转入的进行网上公示;

(四)上报教育厅备案。同意转入的学生,属省内转学的由我校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我校和转出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教育厅备案;

(五)最后由各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第七条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20日至3月10日和8月2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