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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理工学院保密室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7-06 浏览:

第一条 保密室是放置和保管涉密文电资料的指定地点,专门用于存放学校收到的工作密件及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卷,除此之外,不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保密室为学校涉密场所,除相关管理或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

第三条 保密室要设置在二楼以上,必须达到“三铁五防”的基本要求,即有防盗铁门、防盗铁窗和铁制保密柜,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破坏的条件,可设置成内、外屋结构。

第四条 保密室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有关人员做好日常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保障密件、资料等存放安全。

第五条 保密室应落实严格的责任制和交接手续,所有涉密文件要专门登记入册,试卷出入保密室必须登记。

第六条 保密室须配备报警、电子视频监控装置等保密技术设备。所有防范设备在保密室启用期间应开启并处于正常状态。其中,视频监控资料应当保存到考试结束后6个月。

第七条 国家级、省级考试期间,因考试需要,使用保密室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试卷存放前,应先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会同教务处对其硬件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二)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其安全保卫工作,实行24小时轮岗值班制度,并由值班人员如实填写值班记录表。凡参加或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次考试期间的所有保密室值班工作;

(三)值班工作分班进行,每班不少于两人,一班8小时,一日三班,轮流值守。值班人员应填写《阜阳理工学院保密室值班记录表》,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试卷负责人报告情况;

(四)值班人员在值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调岗、缺岗,如遇身体不适或突发事件,得到上级调班允许后再离开;

(五)值班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严禁会客、饮酒、因私使用手机或搞文娱活动等;

(六)保密室及试卷保密柜钥匙必须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考务相关负责人分别掌管,二人共同在场方可开启,钥匙不得转交他人或相互替代,严防丢失或复制;

(七)使用期间,试卷交接的各个环节均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认真检查密封包装情况。

第八条 保密室在日常使用和管理中,要确保人走灯灭,锁好门窗,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遗失等工作。

第九条 保密室启用期间,如发生密件、试卷损坏或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上报。对违反保密制度或未按管理制度执行造成失、泄密事故,甚至出现文件、试卷被盗等严重事件的,按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保密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