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现将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告知注明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0日
反馈邮箱:853432962@qq.com
联系地点:1、2号教学楼连廊409,王老师
附件: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结果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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