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

关于加强校园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所属人员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二、非机动车入校实行备案登记上牌制度。由后勤保卫处协同各院系、各单位(含第三方服务保障单位)分类登记,7月15日前,汇总到后勤保卫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校园车牌时间另行通知。

三 、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应服从门卫管理,配合门卫查验工作,不符合入校标准的非机动车,禁止进入校园。

四、校园内骑行时须佩戴头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出入校门限速为5公里/小时,校内道路自行车限速为10公里/小时, 电动车限速为15公里/小时, 应靠遣路右侧行驶, 严禁赛车、并排骑行、逆行、超速、戴耳机、接打电话、手持物品或在人行遣上骑行,严禁酒后驾车, 电动车夜间须开灯行驶。

五、 非机动车须停放在停车棚及划线区域内,有序停放。禁止在建筑物公共门厅、 出入口、走廊、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消防通遣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

六、 电动车需到指定停放充电区域充电, 充电前, 应进行安全自查,确保电动车及充电器安全性能良好;严禁电动车进入楼宇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字内以及室内充电,严禁飞线、私接插排及转换头等方式充电。

七、各单位(部门)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宣传教育,抓好日常检查,发现非机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

八、 学校常态化开展校园内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充电等安全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行驶、停放的, 将采取警告、锁车、拖离等措施, 对于清拖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的非机动车损坏, 由车主自行承担; 违反非机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造成安全事故、损害他人及学校财产的,依据法规和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的 ,按照相关法规处理。

九、为维护良好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降低因非机动车引发的各类安全隐患,有效解决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影响校园整体环境等问题,请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相关管控措施予以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旦发现电动车(电池)违规充电行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或者向学校后勤保卫处举报(举报电话:2689016、2689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