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后勤保卫处 发布日期:2024-12-27 浏览:

为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阜阳市相关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即日起进一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校园内“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停放秩序明显好转、校园道路通行明显顺畅、消防隐患明显下降”的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限期清理“废弃”电动自行车。

1.对存在车体不完整、锈蚀严重、灰尘遍布、轮胎干瘪等问题的电动自行车,定期进行清理,拖离至校内指定地点,存放三个月后统一处置。

2.对于误清理的车辆,请车主本人及时联系后勤保卫处进行认领。

(二)对无校园车牌、伪造校园车牌、违规行驶、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1.进入校园的电动自行车应服从门卫管理,配合门卫查验工作。不符合入校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2.无校园车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自行将车辆移出校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移出校园的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学校将进行锁车处理,并张贴告知单,车主本人到后勤保卫处接受处置,车主本人在签订承诺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车辆移出校园。

3.伪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于2025年1月13日前自行将车辆移出校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移出校园的伪造校园车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拖离处理,车主本人到后勤保卫处接受处理,车主本人在签订承诺书后立即移出校园,并通报车主所在单位。

4.严查超速行驶及在室内场所、交通主干道、人行道、绿化地、操场、建筑物出入口、消防通道及严管路段等禁停区域的违规停放行为,严查电动车进入楼宇或将蓄电池带入楼宇内充电,严查飞线、私拉插线板等违规充电行为,按照《阜阳理工学院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电动自行车车主违规行为履行单位直接管理责任,并协同后勤保卫处做好单位所属人员的电动车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2.广大师生员工须自觉遵守校园电动自行车行驶规定,规范驾驶,规范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校园良好通行和停车秩序,携手共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后勤保卫处联系电话:0558-268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