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处

阜阳理工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6-08-26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安徽省有关会议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项目)举办(含主办、承办)的有会议费支出的各类会议、论坛,包括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在学校内部召开且不涉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会议,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一)国内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需要举办且无国外代表参加的业务性会议,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论坛、研讨会、评审论证会、座谈会等。

(二)国内管理会议是指除国内业务会议之外的其他国内会议。

(三)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国际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双边会议是指与会代表来自两个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会议。港澳台会议是指有来自港、澳、台地区的与会代表参加的会议。

第三条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加强会议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

 

第二章 会议审批及管理

第四条 学校各类会议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举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是会议费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对会议费使用直接负责,对会议涉及的经济事项承担管理责任;对会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财务资产处负责会议费的会计核算和财会监督。

纪检监察室对会议管理和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类会议应优先安排在校内会议室、报告厅、活动中心等场所,参会人员主要是校内人员(超过50%人员为本地人员)的各类会议原则上必须在校内举行。

校内不具备条件确需到校外举办会议的,应根据经济性、便利性优先选择会议酒店、宾馆(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举行,不得到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

上级部门指定学校承办的会议,有专门管理办法或对会议的举办地点、费用标准、经费报销有明确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国内业务会议和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根据会议主要内容确定会议会期、报到和离开时间;国内管理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2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国内业务会议和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5%以内,国内管理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10%以内。

第七条 会议费实行会前审批、会中综合定额控制、会后经费决算的经费管理办法,在各单位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举办会议应预先填写《阜阳理工学院会议费审批表》(见附件 1),列明会议费预算明细,包括会议名称、会议类别、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所需经费及开支范围、经费来源等,由分管校领导审签;在落实科研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参会人员在20人以内的小型学术研讨会由举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

第九条 对于使用多种资金渠道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不以盈利为目的,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收取会议费的标准在会议审批表内披露,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对于有赞助收入的会议,应与赞助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会议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十条 会议费开支主要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列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第十一条 会议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结算,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

合计

国内业务会议

350

150

150

650

国内管理会议

280

110

60

450

国际、双边及港澳台会议

400

200

160

760


(一)承办会议地点安排在本市以外地区的,住宿费标准参照《阜阳理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可结合当地住宿淡旺季行情在合理区间内适当浮动。

(二)除必须驻会的情况外,会议召开地代表和会议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三)综合定额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印刷费、办公文具等;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据实报销。

(四)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 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因会议发生的下列费用纳入会议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定额控制,根据经济用途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的差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实际需要,承担邀请学者、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国际旅费等,可按照学校相应标准予以报销,无伙食及交通补助。

(二)人员费用。会议举办单位(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向邀请参会专家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等,按照《阜阳理工学院劳务费管理办法》执行,在相关预算项目中列支。

(三)会议发生的文献出版费、翻译费、国际会议发生的同声传译翻译费、同声传译设备租金在额度内据实报销。

(四)线上会议费用,包括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线上费用不纳入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在预算内据实列支。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举办的会议,原则上不允许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单位代办。确属特殊情况需要委托第三方,须报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比选第三方,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义务与责任,会议费不得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签订委托合同后报校纪检监察处备查。

第十四条 学校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会议,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并按照合同(协议)约定执行。会议结束后如有结余资金,应及时转回学校,不得截留。

第四章 会议费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银行转账形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会议举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填报《阜阳理工学院会议经费报销明细表》(见附件2),集中一次性办理票据的核销手续,不得分次拆零报销。

会议各项开支应按预算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会议审批材料;

(二)阜阳理工学院会议费报销明细表(见附件2);

(三)会议通知(包含会议议程)、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或举办单位盖章)参会人员信息表或签到表,包括参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联系方式等,并汇总参会人员人数;

(四)费用原始明细单据、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发票、委托协议(合同)等;

(五)其他支出凭证或证明。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会议期间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用餐严禁提供香烟与酒水;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国际和境外会议代表除外);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财务资产处等部门对会议活动和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以预存、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的;

(二)以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四)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附件1.docx

          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