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处

阜阳理工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经济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相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所有以货币或其他计量形式、涉及价值形式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明确预算目标,实施预算管理。

第三条 基本原则: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力而行、厉行节约。

第四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均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董事会为全面预算管理的审批、决策机构。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为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年度预算目标;

(二)协调、解决预算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审议各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算方案和调整方案;

(四)审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财务资产处为具体实施机构,主要负责实施预算编制、汇总、调整、报送等工作,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牵头组织预算方案的沟通、会审和报批;

(二)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提交;

(三)对预算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协调和追踪,反馈预算执行进度,预警预算完成风险。

第九条  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预算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上报工作;

(二)负责将本预算单位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

(三)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解决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总结分析本预算单位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编制范围

第十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  收入预算是指学校年度内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可能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计划,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预算应在认真核实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取稳健的原则填报,各单位应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第十二条  支出预算是指学校在预算年度内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及其他支出计划,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要求及程序

第十三条  基本要求:

(一)预算指标体系、预算项目(科目)、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由财务资产处统一制定,各单位依照执行。

(二)预算编制以年度为时间单位,各预算单位应按学校规定及时、准确编报预算报表,并制定行之有效的目标保证和约束措施。

(三)经学校批准的预算具有严肃性、目标导向性和相对稳定性,各单位应严格遵循,并竭力促进目标达成,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本单位预算指标。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程序

每年11月财务资产处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学校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变化因素,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提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下发校内预算编制通知。按“二上二下”的程序编制预算。

(一)各单位按要求编制本单位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草案上报学校,即“一上”。

(二)由财务资产处分类归集,测算、分析后编制年度预算初步方案,征求校领导意见后,将各单位的年度经费预算初步草案下发给各单位,即“一下”。

(三)各单位对“一下”预算数进行认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及依据,确认并上报本单位经费预算草案,即“二上”。

(四)财务资产处核实反馈意见并对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再次修改,征求校领导意见,并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学校董事会审定批准后,正式下达预算,即“二下”。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收入预算,及时、足额收取应收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应收的预算收入;承担上缴任务的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或用预算收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认真加强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支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和计划性,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保障全年预算任务完成。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的跟踪工作由各预算单位和财务资产处共同实施。各单位应根据预算目标,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财务资产处定期对各单位的整体预算、项目预算的完成情况给予反馈和预警,形成自下而上、由点及面的互动机制。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十八条 预算调整是指因国家政策或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发生较大变动,需要对后期的预算数据、支出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或增减,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要调整(新增或取消)项目或已纳入预算的项目需要调整(调增或调减)预算的,在学校财力允许范围内,须由项目负责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财务资产处提出申请报告,财务资产处初审后,3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基建项目、10万元以下其他项目由分管校领导与分管财务副校长商议后确定;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类基建项目、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其他项目预算调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章 决算

第二十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的梳理和总结,是对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准确确认,是对学校全年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全面真实反映,是学校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财务资产处负责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在预算年度终了,编制决算并按时上报。

第二十二条 编制决算报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八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包括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根据评价结果所采取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预算编制时,应设定绩效目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加强支出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